(一)车辆参加综合性能检测,达到规定的技术等级。
(二)向运政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相关资料(以资料清单为准)。
(三)运政大厅对提交的资料、检测报告单进行审查,审核的内容为:
1、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、真实。
2、车辆技术等级是否达到规定要求。
3、车辆合格证(含改装合格证)参数以及车架号、发动机号与车辆行驶证是否相符。
以上三项中任何一项达不到要求的,不能通过审核。
(四)车辆核载吨位与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吨位是否相符(不相符的,以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数据为准)。
(六)制发《道路运输证》
对通过审核的车辆,经审核人员签字后,交车辆制证岗制作《道路运输证》,最后经审核人员审查无误后发证。对未通过审核的车辆,不予制发《道路运输证》,原资料退回车主重新完善。